综合问题
可以投诉。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,不缴存属于违法行为。
法律依据:
- 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
- 无论员工是否同意放弃,单位都必须缴存
- 试用期也必须缴存
投诉渠道:
- 12329热线: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热线,电话投诉
- 现场投诉:携带证据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
- 网上投诉:登录北京公积金官网,通过互动平台提交投诉
- 12345市民热线:拨打北京市民服务热线反映
投诉所需证据:
- 劳动合同(证明劳动关系)
- 工资流水或工资条(证明工资水平,用于计算应缴金额)
- 社保缴存记录(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)
- 工牌、入职通知等(补充证据)
处理结果:
- 公积金中心核实后,会向单位下达《限期缴存通知书》
- 单位需补缴欠缴的全部公积金(单位部分+个人部分)
- 单位拒不执行的,公积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
- 补缴后缴存年限连续计算,不影响贷款资格
如需协助维权或了解详细流程,欢迎咨询我们。
更新时间:2026-07-14
分类:综合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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